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地方債置換的潛在經濟影響-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8-25 18:28:48為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過渡到新框架的舉措之一,財政部近期下達了地方存量債務1萬億元置換債券額度,用以部分置換截至2013年6月30日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存量債務中將于今年到期的1.86萬億債務。這些債券將按市場化原則在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發(fā)行,并鼓勵符合條件的機構投資者和個人購買。據財政部測算,置換后地方政府一年可減輕利息負擔400億-500億元;如果首批置換成功,財政部還有可能進一步擴大置換規(guī)模。地方政府債務置換并非中國版QE,本質上只是債務重組和資產證券化。不同于一些新聞報道和市場點評,我們認為1萬億地方政府債務置換并不意味著央行將救助地方政府、或將直接購買地方政府債務。事實上,《中國人民銀行法》規(guī)定央行不得直接認購政府債券。債務置換本質上是讓地方政府通過直接發(fā)行債券來替換存量債務或為其再融資,而此前存量債務主要經由地方融資平臺通過銀行貸款或信托累積形成。與一般的債務重組類似,置換后地方政府債務期限將延長、利率將有所降低。此外,銀行貸款或類信貸資產通過轉變?yōu)閭梢灾苯釉谑袌錾辖灰?,其流動性將大大提高。誰來購買置換債券?目前銀行間債券市場占全部債券市場的95%,其中2/3的債券由銀行持有,剩余部分由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基金、社?;?、保險公司、財務公司等及非金融機構持有。因此銀行及其他機構仍將是置換債券的主要購買者。此外,決策層近期將社保基金對地方政府債的投資比例由10%提高至20%,這意味著社?;鹂梢灶~外購買3000-4000億的地方政府債。考慮到國內儲蓄率較高、銀行放貸仍受管制,我們認為購買置換債券的國內流動性和需求都比較充足,因此央行沒有必要直接購買置換債券。更重要的是,募集資金將用于償還存量債務本金、置換過程中并不會產生債務凈增,因此央行也無需注入新的流動性。但是,鑒于債券市場規(guī)模較?。?014年包括平臺債在內的企業(yè)債券共發(fā)行4萬多億、凈發(fā)行量僅5560億),再發(fā)行1萬億地方政府債務可能會全面推高債券市場收益率。因此我們認為央行有必要在債券發(fā)行時提供足夠的流動性支持,以壓低銀行間市場利率、避免利率不必要的攀升;并在置換結束之后調整銀行放貸規(guī)模以避免信貸過度擴張。這意味著債務置換需要央行與其他部委的密切合作和協(xié)調。我們認為債務置換是地方政府債務重組的重要步驟、且未來置換規(guī)模應當繼續(xù)擴大。我們估算2014年末時原口徑下的地方政府存量債務規(guī)模已達21萬億,其中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規(guī)模至少達11萬億(剩余部分可能將歸為企業(yè)部門債務),平均利率為6.5-7%。相比之下,目前3-5年期城投債收益率僅為4.7%左右(圖1)。因此,如果置換10萬億存量債務,每年地方政府利息負擔將有望減少3000億元。此外,將債務期限由3-5年延長至7-15年后,每年本金償還負擔也將縮減8000億-1萬億元。鑒于在房地產市場持續(xù)下滑、稅收收入增長乏力的背景下,地方政府還息負擔較重,將成本較高、期限較短的債務大規(guī)模置換為成本較低、期限較長的債券可以減輕地方財政負擔、增強債務可持續(xù)性,并延緩不良貸款的生成速度。我們預計銀行將受益于大規(guī)模債務置換。目前許多投資者擔心銀行及其他地方政府債權人是否會被迫將所持債權置換為低利率的地方政府債、損失部分利息收益。在我們看來,雖然利息收益可能會有所降低,但銀行將受益于風險資產規(guī)模下降、資本充足率提高、流動性提高,以及資產質量改善。首先,債券置換可以減少銀行風險資產規(guī)模、提高資本充足率。目前銀行所持有的地方政府債務主要是風險權重為100%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銀行貸款,而置換后的有地方政府擔保的政府債券的風險權重僅為20%。我們估算每置換5萬億銀行貸款,資本充足率將提高0.6-0.7%。其次,目前的地方政府債務主要為銀行貸款和信托貸款、流動性差,而置換后的地方政府債券可以直接在市場上交易。另外,不同于銀行貸款,債券投資不屬于貸存比計算范圍,因此如果將貸款置換為債券,銀行可以降低貸存比、提高流動性。我們估算每置換5萬億貸款,銀行體系貸存比將降低4個百分點。最后,由于債務置換可以改善地方政府債務的可持續(xù)性,信貸風險和不良貸款的生成速度也將顯著降低,銀行系統(tǒng)整體資產質量應會有所改善。我們預計那些關注銀行資產質量、而不僅僅是盈利能力的投資者將對此作出正面評價??傮w而言,地方政府債務置換不僅可以減輕地方財政壓力、改善債務可持續(xù)性,同時也有望通過多種渠道利好銀行體系。因此我們認為未來置換規(guī)模將在目前1萬億的基礎上繼續(xù)擴大。同時,為避免推高市場收益率,地方政府與銀行等債權人也可能通過私下協(xié)商的方式直接進行債務置換。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中國地方戲曲的發(fā)展概況-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12-19 20:50:451. 總結中國地方戲曲的發(fā)展概況,說明中國戲曲的基本發(fā)展規(guī)律。中國戲曲的特點多聲腔、多劇種。中國戲曲的基本發(fā)展規(guī)律是從地方本鄉(xiāng)本土的歌曲小調,漸漸的演變成地方小戲在逐漸擴大成為影響一方甚至全國的聲腔。如京劇起先也是從地方聲腔發(fā)展而來,只不過他比較幸運,能夠收到早期統(tǒng)治者的青睞,進而又有眾多喜好者,再加上它善于博取眾長,漸漸的隱去了地方性限制,終于在后來發(fā)展成 國劇 。2. 簡述梆子腔的流布發(fā)展過程,說明戲曲與商業(yè)的關系。梆子是一個聲腔系統(tǒng),以梆擊為其共同特征,在全國各地都有它的支脈存在。有的獨立成為一個劇種,如山陜梆子、河南梆子等;有的作為一種聲腔成為一個地方劇種的組成部分,如川劇中的蓋板子(又名 彈戲 )、云南滇劇中的絲弦、廣東粵劇中的梆黃等。它們的始祖產生在陜西和山西的交匯處,即陜西同州、山西蒲州一帶,稱之為山陜梆子(或秦腔)。它起源于山西、陜、甘肅一帶的民間歌舞,經歷代藝人的加工、成熟而逐漸成為影響一方的地方劇種。陜西的梆子腔即秦腔,也由于其流行的地區(qū)的不同而衍變成不同的流派。流行與關中東部渭南地區(qū)大荔、蒲城一帶的稱東路秦腔(即同州梆子也叫老秦腔、東路梆子);流行于關西寶雞地區(qū)的鳳翔、歧山、千陽、隴縣和甘肅天水一帶的稱西路秦腔;流行與漢中地區(qū)洋縣、城固 、漢中一代的叫漢調桄桄(也叫漢調秦腔、桄桄戲);流行于西安以代的稱中路秦腔。毗鄰陜西的山西省的梆子腔同秦腔一樣也分成了不同的流派,最為原始的是興起于山西西南的蒲州梆子(又稱南路梆子)。蒲州梆子本是山西省唯一的梆子腔,到了清同、光年間,才有了南路、中路、北路之分。北路梆子流行于晉北、內蒙古、冀北等廣大地區(qū)。它是南路蒲州梆子北上同當地民間語言、音樂相結合的產物,基本形成與清嘉、道年間。其鼎盛期是清咸豐年間至抗戰(zhàn)前夕。中路梆子即現在所說的晉劇。它流行與山西中部,是蒲州梆子與晉中秧歌相結合而成的,大約形成時間是在清同、光年間。山西省東南部,還有上黨梆子,又稱東路梆子。它也是源出蒲州,流行于高平、晉城一帶,它出了唱梆子腔外,還唱昆曲、羅羅和皮黃,共五種聲腔。山陜梆子傳到河北,形成了直隸梆子(即河北梆子 京梆子 )。流入到河南與河南農村中早有的一種以山歌、民謠為基礎的土調,名為河南謳的結合,并吸收了當地弦索腔與高腔的成分而形成一種新的梆子腔,即河南梆子。山東梆子腔也有四個流派即:曹州梆子、高調梆子,棗梆,萊蕪梆子。此外還有作為一種聲腔成為一個地方劇種的組成部分梆子,如川劇中的蓋板子(又名 彈戲 )、云南滇劇中的絲弦(又名云南梆子)、廣東粵劇中的梆黃(即梆子和二黃)等。戲曲與商業(yè)有著密切的關系如山陜梆子能夠順利向全國各地流傳并發(fā)展壯大主要歸功于山西、陜西的商人。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論中央與地方關系-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5-14 10:53:18論中央與地方關系如何處理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對于我國政府來說是一個難題,我國作為一個發(fā)展中大國,地域遼闊,國情復雜,我國政府始終非常重視處理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從中央與地方關系法治化的角度,探討如下關于如何改善和加強當前我國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一、問題的提出二、我國中央與地方關系法治化的現狀我國《憲法》第5條第1款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第3條第4款明確規(guī)定: 中央與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中央的統(tǒng)一領導下,充分發(fā)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原則。 然而除了憲法的這一原則性規(guī)定之外,并沒有法律對我國中央與地方關系進行細化和明確的規(guī)范,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在法律上比較模糊,法治化程度低。雖然有一些法律對中央與地方關系的某些方面有一定的調整,但仍顯不足。總的來看,目前我國中央與地方關系法治化的現狀可以概括為以下兩方面:(一)在立法、司法方面,中央與地方關系有一定程度的法治化。在立法方面,《憲法》和《立法法》對中央與地方之間的立法權限作了明確的劃分,即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省、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們的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備案。 并且《立法法》對憲法關于中央與地方立法權限的規(guī)定進行了細化和明確,以列舉的方式明確了十項只能由中央進行立法的事項,并且分別規(guī)定了中央立法與地方立法的立法程序,使得中央立法與地方立法的權限得到了具體化?!读⒎ǚā返某雠_使我國中央與地方立法權限方面的關系已基本實現法治化。在司法方面,由于對中央與地方司法關系進行規(guī)范的法律比較完備,中央與地方司法關系法治化已取得一定成果。我國的《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及《人民法院組織法》等法律對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案件管轄權做了明確的劃分,并且在實踐中也很少出現因案件管轄權不明而發(fā)生爭議的情形。但這并不等于就是說我國中央與地方司法關系已完全實現了法治化, 要實行法治,就必須有一個獨立的司法部門 , 而總所周知,目前我國司法不獨立。地方法院的人、才、物均來自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地方法院在嚴重依賴地方政府,并且一定程度上地方法院淪為地方的人民法院,為地方保護主義撐起司法的保護傘,嚴重阻礙了我國法治化的進程。(二)在行政方面,中央與地方關系法治化程度較低。有關中央與地方行政關系的法律現有規(guī)定主要包括:《憲法》第3條第4款規(guī)定: 中央與地方國家機關職權的劃分,遵循中央的統(tǒng)一領導,充分發(fā)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原則。 《憲法》第110條第2款規(guī)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上一級人民政府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是國務院領導下的國家行政機關,都服從國務院。 我國《憲法》第89條規(guī)定國務院有權: 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xiāng)建設,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檢查等工作,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 同時《憲法》第107條規(guī)定地方政府的職權: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管理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體育事業(yè)、城鄉(xiāng)建設事業(yè)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檢查和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除此之外,我國并沒有其他的法律對以上憲法規(guī)范進行細化的規(guī)定,而以上憲法關于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職權的規(guī)定又幾乎相同,沒有進行明確的區(qū)分。三、加快中央與地方關系法治化進程的意義目前,我國中央與地方關系在立法、司法、行政方面,中央與地方法治化程度還不高,這種狀況已影響到了我國經濟的發(fā)展,不利于科學發(fā)展觀的落實,阻礙了我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亟需實現法治化。(一)加快中央與地方行政關系法治化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fā)展的必然要求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要求資源的流動性,市場作為資源配置的基礎性手段,資源的流動要求有一個統(tǒng)一的大市場,在這個大市場范圍內,各市場主體平等的參與市場競爭,受行政機關的平等對待。然而目前的狀況是地方保護主義盛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地方政府成為獨立的經濟利益主體。地方保護主義盛行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職權不明確,法治化程度低是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二)加快中央與地方行政關系的法治化是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政府職能轉變的必然要求我國正在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改革的方向是 小政府,大社會 ,由管理型政府轉向服務行政府,更加注重政府的服務職能。在政府職能的轉變過程,首先必須明確的是政府的職能,服務型政府應該具備什么樣的職能。而其中哪些職能由中央政府行使即中央政府的固有職能,那些職能是中央政府行使不好應由地方政府行使,哪些職能應該由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同行使,這些都必須由法律規(guī)定。職權清晰,有助于政府更好的行使。四、加快中央與地方關系法治化的舉措(一)加快制定中央與地方關系法科學地劃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職權,并以法律規(guī)范形式確定,使中央與地方權力規(guī)范化和程序化,避免中央地方權力出現 缺位,越位,錯位 。首先明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國家管理體系中的性質、地位和作用,明確其任務領域,進而配置相應的職權。通過法律規(guī)定哪些權力屬于中央,哪些權力屬于地方,哪些權力屬于中央與地方政府共享,責任共享時,明確主次責任。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權力的范圍要根據具體的國情進行劃分。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可以將下列事項規(guī)定為中央政府的權力范圍:外交、國防與軍事、貨幣政策的制定、國家宏觀調控、制定統(tǒng)一的市場規(guī)則、負責全國性的公共事業(yè),保證國家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社會穩(wěn)定。地方政府專有的權力有:地方財政、稅收、工商貿易的管理、地方交通、地方公共事業(yè)和地方教育。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享的權力有:保護人權與公民權利,實施社會保障、維護社會治安、保護自然資源和環(huán)境等。對于憲法和法律未進行劃分的權力原則上由地方政府行使,但隨著國家任務目標的變化,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是單一地方政府行使不好的權力,應收回中央統(tǒng)一行使。中央政府決定收回權力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以法律的形式收回?!吨醒肱c地方關系法》也應規(guī)定明確地方政府相互之間的義務,地方之間義務的明確有利于協(xié)調地方政府權力的行使,消除地方保護主義,達到地方政府之間的和諧相處。(二)理順中央與地方的事權與財權的關系。從1994年開始,中央政府實行了分稅制,在劃分中央和地方權力的基礎上,按照財權服從事權的原則,合理劃分稅種,把稅收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并建立起中央和地方稅收系統(tǒng)。分稅制使得中央財政由困難轉向充裕,增加了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但另一方面分稅制也使得地方財政,尤其是縣鄉(xiāng)兩級財政困難,導致地方政府支出安排時,捉襟見肘,入不敷出的現象。縣鄉(xiāng)財政困難導致公共物品供給不足及基層政府運轉不暢,帶來了一系列問題。(三)建立中央與地方爭議協(xié)調機構。中央與地方關系法治化以后,中央和地方的職權由法律明確規(guī)定,這意味著中央對地方控制方式的改變,中央不得再以行政手段即行政命令的方式干預地方事務,中央對地方的控制應通過中央的專有權力,通過法律的渠道對地方政府加以控制。當中央權力和地方權力行使發(fā)生爭議時,必須具有規(guī)范化、程序化的解決途徑。西方法治國家中央與地方產生爭議時,都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如美國的違憲審查制度,法國的行政法院制度裁決中央與地方的爭議。我國目前還不具備這種通過法律建立國家正式機構爭議解決,我國還缺少這樣的條件。筆者認為,可以結合我國具體國情,設立一個中央和地方的爭議調解委員會來解決爭議。調解委員會成員應由民主方式產生,調解委員會具有獨立性和權威性,不依賴中央和地方任何一方。中央與地方爭議調解委員會可以設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以下,與各專門委員會地位平等,只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這樣可以保持其獨立性和權威性。(四)加快地方民主政治建設,堅強地方人大的權力。中央與地方關系法治化之后,中央不能隨意地干預地方權力的行使,并且由于中央政府在精力、信息、資源等方面的局限,無法對地方政府具體事務的執(zhí)行形成有效的監(jiān)督,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的原理告訴我們,地方政府在監(jiān)督缺乏的環(huán)境下,可能會濫用權力,脫離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在此種情況下,應該加強地方民主政治建設,加強地方人大的權力,從而形成對地方政府強有力的監(jiān)督。并且讓廣大民眾參與到監(jiān)督地方政府的行列中來,這符合我國依法治國,加強民主政治參與的要求。我們可以通過加強地方人大對地方政府的監(jiān)督,如地方政府重大事項必須經過地方人大的審批同意,重大財政支出項目需經地方人大同意。加強監(jiān)督,避免地方政府濫用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