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9-05-27 00:46:33 產品質量法是調整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關系和產品質量責任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廣義的產品質量法包括所有調整產品質量及產品責任關系的法律、法規(guī)。我們通常所說的產品質量法是指狹義的產品質量法,即1993年2月22日頒布、9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該法于2000年7月8日修訂。 在我國境內從事產品生產、銷售活動的企業(yè)、其他組織和個人(包括外國人)均必須遵守產品質量法。具體來說,產品質量法調整的法律關系包括三方面: 1.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關系,即各級技術質量監(jiān)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產品質量的監(jiān)督檢查、行使行政懲罰權時與市場經營主體所發(fā)生的法律關系。 2.產品質量責任關系,即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消費者與生產者、銷售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包括因產品缺陷導致的人身、財產損害在生產者、銷售者、消費者之間所產生的損害賠償法律關系。 3.產品質量檢驗、認證關系,即因中介服務所產生的中介機構與市場經營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因產品質量檢驗和認證不實損害消費者利益而產生的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