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0-03-07 20:37:24 食品安全法作為一部調整與食品安全有關行為的專門法律,有其特定的適用范圍。根據該法第2條第1款的規(guī)定,在我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受該法約束: (1)食品生產和加工(以下稱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 (2)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 (3)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以下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4)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5)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