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軍隊文職考試考試崗位能力答題技巧:刑法基本概念
1.罪刑法定原則:《刑法》第3條規(guī)定:法律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即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為罪和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處罰。 2.正當防衛(wèi):《刑法》第20條第1款規(guī)定: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 3.緊急避險:《刑法》第21條: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4.犯罪中止:《刑法》第24條第1款規(guī)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的,是犯罪中止。
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以上就是軍隊文職考試考試網為考生們整理的2017年軍隊文職考試考試崗位能力備考:刑法基本概念,希望可以幫助到考生們,預祝在2017年的軍隊文職考試考試中一舉成公!
2017年軍隊文職考試考試崗位能力答題技巧:民法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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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為他人管理事務。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的行為。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四個:一方獲得利益;他方受損失;獲得利益和受到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獲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 以上就是軍隊文職考試考試網為考生們整理的2017年軍隊文職考試考試崗位能力備考:民法基本概念,希望可以幫助到考生們,預祝在2017年的軍隊文職考試考試中一舉成公!